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费的提取时间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5 14:26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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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搪玻璃反应釜厂家
赵蓉
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,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,委托缴存单位,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公积金,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当年度物业费。2015年度物业费提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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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,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,委托缴存单位,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公积金,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当年度物业费。2015年度物业费提取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